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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震后如何收养儿童 |
| 宋律师在线 发表于:2008-7-3 16:31:36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,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,无子女,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,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“对于地震中的孤儿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。”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1.无子女; 2.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 3.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4.年满30周岁。 领养条件: (1)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; 2)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 3)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(4)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; 5)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(儿童)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; (6)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、儿童,年龄不满14 周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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